法官、檢察官、書記官三者的互相保護,倫理規範,評鑑委員會,懲戒法院採參審

法官、檢察官、書記官三者的互相保護,倫理規範,評鑑委員會,懲戒法院採參審

如果小罪ㄡ模棱兩可,那麼檢察官、法官不太會起訴判刑書記官,大多只會起訴判刑書記官的對手。

法官、檢察官跟書記官是自己人,然後自己人會盡可能幫自己人,這是行爲學上的規律,怎麼都沒辦法違背。然後甚至有些法官在應該判書記官輸,判書記官有罪的情形下,還會調整自由心證,讓書記官無罪跟勝訴,甚至調整自由心證去把書記官的對手給定罪,給判賠

我本來以爲書記官大公無私,後來我遇到強制執行的書記官逼我們那個法警同事撤回強制執行,我才知道說他們不止不大公無私,而且他們還知道,法官、檢察官一定會幫他們保護自己人

有時候,就算法官得到的心證是書記官有罪,他會在做出判決以前調整自己的自由心證,然後說書記官無罪,書記官勝訴

但是,只是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官官相護的問題會有那麼難解決嗎?以人類幾千年來的智慧,難道束手無策。

你不幫自己人,人家以後也不幫你。你判自己人輸,人家以後也判你輸。所以,這個牽扯到自身的利益,不是單純感情上面來講,而是牽扯到自己的未來的幸福。

爲了應對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的互相保護,所以除了法官、檢察官倫理規範之外,還應該有書記官倫理規範。除了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外,還應該有書記官評鑑委員會。

而且,書記官被懲戒程序中的懲戒法院也是如同法官檢察官的懲戒程序一樣,採參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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