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傷他人逼人就範,是流氓幫派最用的手段

以重傷他人逼人就範,是流氓幫派最用的手段

  • 被害人怎麼就範呢?

例如,臺灣兩個女被害人,都是因為借了6000元人民幣的高利貸,還不出來利息,怕自己或家人被斷手斷腳,故,不敢報警,只得照行為人意思去賣淫還債。

例如,大陸東北,有個老闆,找人去與黑社會談判,結果談判破裂,他找來的人把對方手弄殘,對方也要把他斷手斷腳,最後他交出價值一百萬人民幣的夜總會給對方,又被砍下一根手指,人家才放過他。

有個臺灣女性,與人合夥開檳榔攤,一段時間後,人家跟她說,檳榔攤虧損了6萬人民幣,要他開高利息的本票,要他賣淫還債,他賣淫8年後債越來越多,因利上加利,最後人家幫她報警,她才被救出。

為何當初不一開始便報警?因為怕自己或家人被斷手斷腳。

  • 重傷罪,例如斷人一手或一腳,罰太輕,台灣十二年,大陸十年,這種刑度不足夠嚇阻犯罪

但偏偏,用重傷他人來恐嚇取財,或直接去重傷他人,所得到的主觀或客觀利益又很高,歹徒也會做經濟分析的,他們也要衡量看看值不值得

用重傷他人來恐嚇取財即敲詐勒索,如行為人在道上分量夠,名氣夠響,通常被害人在行為人師出有名的前提下,常會就範,因為被害人覺得,錢再賺就有了,少了一支手或一支腳,一生就毀了。

直接重傷他人,有什麼利益呢?可以為犯罪團夥立功,可以上位,以後出獄後便可以充份的利用犯罪團夥的名氣及其他資源而揚名立萬及功成名就。

三、那麼,應該怎麼辦呢?

事實上,重傷他人,比起強姦及搶劫及強迫賣淫的惡性,並不輸他們,故,應該比照他們的刑度。

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做個選擇題,你願意被搶走五千元,或願意被斷手斷腳呢?當然是花錢消災囉,這不是明顯代表了,重傷比搶劫,在很多情形下,都是對被害人危害比較大的。

你願意被斷手斷腳,或願意就範去賣淫或被強姦呢?我想,很少人可以做到不屈服的,因為,重傷真的比賣淫或被強姦嚴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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