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那個警用電腦查人民個資跟那個檢察院監察委用司法資訊系統查某一些案件都不能無故,都必須要有正當理由,甚至要立案,不然一樣是違反個資法或者是電腦使用罪

對那個司法資訊系統的檢查監督跟監察監督必須要先立案,你不能說我上網,我用輸入賬號密碼,我哪個哪個案件都能看,當然不能;需要先立案,甚至還要上級批呀。

這就跟臺灣警察用警用電腦查人民的個資一樣,你你不能想查就查,不能亂查,先不要說是被那個徵信業者收買,你也不能看到哪個名人就去查他的個資啊,這也是違反個資法,一樣是犯法,所以說要立案吶,要有正當的理由才有辦法查,才能進入那個司法資訊系統去查某些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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