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臣不事二主,現代如何適用?論勞動法上的雇主指揮權及勞工服從義務
即,你是劉備手下,不能再投曹操,但現在不同,那,先說什麼不可以?
如,做兩面諜,不盡力事主,或把屬於老闆,公司的商業秘密,披露給他人,違反保密義務及跳槽後兩年內違反競業限制,那是不忠。
那兩年內,公司給你錢,你去做其他行業,或,公司累計或連續三個月沒給錢,那競業限制協議便失效了。〈司法解釋四〉
那什麼可以?
至於,公司換了新董事長,總經理,改效忠同公司的新董事長,新總經理,但卻是效忠同一間公司,那沒有不忠,甚至,即使不同公司,如你由台積電辭職,到聯電上班,只要沒有違法犯罪,沒有披露舊公司商業秘密那些,有守與舊公司的保密義務及競業限制,那你,你跟誰有勞動合同,便對誰忠心,只要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沒有違章指揮,沒有強令冒險作業,那你把事情做好便是忠心了。
那戀愛也一樣,你若沒有男友,那,對一個男的,不愛他只喜歡也可以當男女朋友,因為你之前沒有男友,故,沒有劈腿,也沒有不貞,但若你有男友,卻又愛上另一個男的,想跟這另一個男的在一起之前,便要先跟舊男友分手,只要跟舊男友分手,再跟另一個男的在一起,便不是劈腿,不是不貞。
要做一些事之前,時常要先做一些預備性工作,如,要跟另一個男的在一起,要先跟舊男友分手,如,要當美國國防部長,要先把財產信託,如,要爬山,要帶糧食及用具及燃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