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讓穿上正義制服的奸惡之徒,笑到最後,成爲最後的贏家?)
一,那怎麼做?還在努力的
第一點就是政黨輪替嘛,就是有個選舉,政黨輪替輪流清算對方的過錯嘛,第二個就是法官罷免制度嗎,再過來是檢察官的任期制度嘛,那還有呢,還有那個卷宗力,就是卷宗以後可以調出來還原事實,還有再來嘞,再來就是最高法院還可以提審,然後也可以審判監督,也就是再審,然後還有呢,還有就是大陸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台灣廢除檢肅流氓制度,這個兩個都做到了,這個很好,然後再來呢,再來就是用那個檢察官〈立案監督,補充偵查,檢察監督〉、監察官〈監察監督〉,司法部調查官〈保全證據,偵查監督〉還去監督警察,也要互相監督,警察及監察官也可以查法官檢察官
二,已廢除的台灣檢肅流氓條例及大陸勞動教養制度
不然就是說那個嘛,台灣曾經有個制度叫提報流氓,與大陸勞動教養制度有點類似,台灣有個警官,看一個公司董事長女兒漂亮,便要迫人家女兒嫁他,不然要把董事長報流氓,還有個台灣警官姘上黑老大女人,便把黑老大提報流氓三次,總共關了九年,還有大陸女子勒索丈夫,說那個嘛,她在北京有親戚當那個警察要把他抓去關,然後讓他事業倒閉,勒索千萬,害丈夫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