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進行偵查為偵查主力,如同張無忌功力,警察即張無忌出最多力,檢察監察法院輿論這些在旁監督輔助

警進行偵查為偵查主力,如同張無忌功力,警察即張無忌出最多力,檢察監察法院輿論這些在旁監督輔助

檢察官,法官,人均案件數多,薪水高,人數少,若搜索票監聽票都要他們開,必大排長龍,甚還有人指控法官因為不爽對檢方搜查監聽一律駁回

那,應搜查監聽不法官保留,且警當偵查主,否則司法官當偵查主,公安查起案來無熱忱,便法官一經檢警聲請便一律駁回監聽票

但搜查監聽後,警方應通知受監聽人及被搜索的人可以去閱卷及起訴,讓權利被干預的人民有扳回一城確認搜查監聽違法的權利,甚至再下一城,即申請國賠拿到一筆錢

有人說,那,還是要法官啊,那那有節省司法資源

一定要有個概念,對合情合理合法有憑有據的搜索監聽,你閱卷後去起訴,也十之八九不會成功,那,雖還是會有人去起訴,但大部份人考慮到要花成本又難以取勝,不會起訴的,這樣更會鞭策激勵警方把卷證內的理由證據弄好,會起訴的人只少部份

但,現在台灣作法,每件〈有票〉搜索及監聽,都要檢方法官,除了延宕偵查,還要考慮到檢方法官有刁難警察可能

那個公安爲偵查主體,採公安保留,而不司法保留,爲什麼?就像那個賭賭俠裏面講的每把牌牌,每把牌都說煩死啊[發怒],我每一天都要經過檢察官、法官同意,那這是在搞什麼?我哪有那麼多時間,哪有那麼多檢察官、法官,更何況很多不應該被駁回就被駁回,就是比如說你直接檢查就可以開單,然後他們再去,再去,那個是後羿就好,或者什麼起訴之類的,反正那也不大部分,如果是好的,就不用經過法官那邊起訴,起訴判決嗎?甚至就駁回嗎?所以一定可以省掉很多資源,也可以比較有效地打擊犯罪。

每把牌都搓煩死了,有人說,還是有人會告到法官那邊去呀。那如果說他弄的很有道理,那我爲什麼要告?我又告不贏,爲什麼要我?不是浪費時間嗎?如果沒有什麼好處,我爲什麼要到法官那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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