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碰硬,法律〈訴訟、公權力〉與勢力〈影響力、權力、財力收買〉的互相影響及替代
一,有的事,可以法律途徑,也可以找流氓
被打,可以叫人打回來討回來,也可以提民刑事訴訟,起訴,判刑,賠錢
家人送去醫院治療死了,可以打官司,也有人找流氓,鬧了幾個月,六百萬和解,死者家人只拿六十萬,其他全流氓拿走
二,公權力方面,包括公檢法及軍官,都有權力的
一個上校,可以叫派出所所長幫他處理事情,也可以叫他手下的竹聯或四海或天道盟的英雄好漢幫他去處理
三,司法人員互保協議〈默契,潛規則〉
一個書記官打官司,根本不用關說,司法人員可能有個潛規則,一個互保協議,你除非書記官錯的罪證確鑿,不然你民事法官若判他敗訴,你刑事檢察官法官若把他起訴判刑,那你這個法官檢察官,以後人家判到你案件,也不幫你,這是司法人員之間的默契
四,還有政治權力,如各級領導,人大政協,黨政軍的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