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行檢舉甚至捏造事實的去檢舉,應該也要有成本吧,所以就是要APP要實名

濫行檢舉甚至捏造事實的去檢舉,應該也要有成本吧,所以就是要APP要實名

一,有些人吃飽了撐著,就每天亂檢舉,反正成本低

成本微乎其微,只要一通匿名電話或電郵,公務機關就要查,甚至忙的雞飛狗跳,被檢舉人更是不堪其擾甚至無法正常營業,如餐廳生意好,引人眼紅甚至覬覦-溪湖餐廳與台灣人去香港開的程班長餐廳

二,有些情形,如內容空泛,或重複檢舉,那可以不處理的

在台灣甚至如同以前檢舉逃漏稅一樣,你後面還要舉證呢,不然人家就不做後續的調查,因爲除非你是很例外的情形,不然你檢舉又沒證據,那我當然不會再做後續的調查。

三,要用app實名檢舉甚至做筆錄〈至少有手機門號可以以門號查人〉,才有責任成本

以後要追究濫行檢舉,誣告偽證等等責任,才有法子啊,至少有個門號手機號碼啊,現在手機不是都實名制了嗎,那,可以追究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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