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心證的濫用及其糾正

要糾正心證的濫用,臺灣主要是靠上訴制度。

但是,如果心證濫用的原因在上級審一樣存在,那就沒什麼用。例如說,原告告訴人認識很多最高法院法官或者原告告訴人被告本身就是書記官,那麼,可能心證濫用的原因就在上級審一樣會存在,那就沒什麼用。

有句話,追根才能究底, 天豪公開課:【清朝為什麼可以起死回生?】3

何必曰利,辦到自己人就可能會不公正,更不用說原告告訴人本身與許多最高法院法官是哥兒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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