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司法獨立下的臺灣司法官辦到自己人或有權人很麻煩?

何必曰利?司司法人員互保

為何司法獨立下的臺灣司法官辦到自己人或有權人很麻煩?

司法官終身職,對司法人員來說,等同參加一個終身勝訴保險罷了

一般保險,你出險,它付錢

這個司法人員終身勝訴保險,你有官司,司法系統必把你不起訴,或判無罪,或判勝訴,你告人,司法系統,必把對方起訴重判,或叫對方賠你很多錢’’’

但這個保險有四個例外

司法人員會互保嘛,就是等於買保險,你幫其他司法人員,以後其他司法人也幫你,那只有四個例外,第一是證據確鑿,第二是社會壓力太大,上層壓力太大,高層壓力太大。

那個證據確鑿的話,是個相對的概念,不是一個絕對的概念。例如說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告人,被告可能隨便都會被認為證據確鑿啊,但是人家拿證據去告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卻未必,即使有很多人看到,出來作證,也未必是證據確鑿,所以證據確鑿,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因爲他們會互保,但是他們就是他們告人家,有時隨隨便便都說證據確鑿啊,就說可以判有罪呀,可以判賠呀,有時候

如果,你不懂幫自己人,誰敢與你當同事或說話,人又怎會不挖坑讓你跳,你這次幫人,人下次也幫你,你幫人等於幫自己

臺灣,司法官也要為自己著想,你若不做出對自己人或有權人有利的裁判、處分,不只心 裡難過〈同類帶來尊嚴,我群〉,以後也會有麻煩。

同類會帶來尊嚴,且要建立權威:你判書記官輸,不只心裡難過,也無法建立司法人的權 威,下次便也有人敢冒犯你,因為你也成為下一個被害人。

類似一種買保險概念,你這次判人勝訴,等於先交保險費,人家下次也讓你勝,等於你受領保險金。

 不幫自己人,判自己人輸,同事會不諒解,會被排擠,孤立,甚至會混不下被迫離職而失 去工作,被逼走不再有權力及地位,甚至被逼死都有可能。

為何人家不諒解? 因為其他司法人員,怕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即他們的案件被你判到,你也不幫他們,甚至 判他們有罪或敗訴。

我大學時同寢同學李高山去聯誼竟不找我們三個室友去,瞞著我們三個,難道不知道我們會不諒解嗎?

知道,但他“覺得”,只要不找我們去,他不被我們扯後腿,他就交得到美女情人並同居上床做愛,找我們去,他就交不到美女情人而很痛苦。

十七、幫有權人

你幫他,他這次欠你一個人情,以後也會投桃報李,也回報你,你判他輸,他 以後也找你麻煩,用他的權力報復你。

參考、購買正義的價格

台,美日,德的司法獨立根本無用,檢法監一樣拿權力去跟有權人交換,膽子大一點的,還跟有錢人交換,人家大陸至少形式上還有選舉,若以後完善了,檢法監怕任期滿選不上或不被任命,自較不敢亂來,且,檢法監,不只由人大決定,人民還有公民審查。

有權人能與人交換,簡單購買到公權力的發動,甚至也很容易購買到對其有利的裁定,判決,決定。

 十八、遇到有權人或有錢人,更要為自己著想 怕有權人報復,手下留情的話,以後有權人及有錢人也會回報,給司法官好處。

十九、還是有自己人,有權人,有錢人被判刑啊,你怎麼說?

有人說,還是有司法官被自己人起訴判刑啊,你怎麼解釋?

那是證據確鑿加上三種壓力之一很大,上層壓力,高層壓力或社會壓力很大。

另,上層不等於高層,對一個派出所民警來說,公安部長及國家監委都是高層,但,監委不是他的上層,因為監委及國務院是平行的。

另,派出所所長雖是派出所民警的上層,但不算很高層。

人家是司法人員或有權人,怎麼會輕易讓你拿到確鑿證據, 再加上,怎麼樣叫證據確鑿?

模稜兩可案件,案情模糊地帶,司法官會判自己人或有權人甚至只有錢人勝訴,除非: 社會壓力很大 上層壓力很大 高層壓力很大

二十、有人覺得是要看證據

自由心證是你在用的還是司法官用的?

是你在說的還是司法官在說的?

二十一、 被司法人員冤了,陰了,討得回來嗎?

常討不回來,你去告刑事,說不定還被反控誣告,被起訴判刑坐牢。

有時真的也討不回來,因為人有權有勢,你無權無勢 因為你循法律途徑的話,他們不可能判自己人輸,你自力救濟會被重判。

你是良民,不是黑老大,怕被關很久,只得選擇敢怒而不敢言,忍氣吞聲,心中不適總比坐牢好。

二十二、那麼,臺灣司法官到底有沒有官官相護呢?

 我不知道,也許沒有,也許或多或少,那到底怎麼辦呢?

二十三、斧底抽薪之道,卷宗公開及司法官任期制,及國民審查

聽我的,准沒錯,即公開處理過的卷宗,針對案件卷宗,讓人民電子投票,讓人民可以捐款 〈給被害人或被告〉,或打賞〈給承辦的公檢法或有介入的社工人員〉,甚至譴責也可以,或 讓司法官停職五年去當律師,五年後,有了一翻新歷練再回來。

或對確定案件,電子投票,再開偵查,或請律師徑行起訴,或再審,或赦免。

二十四、得罪自己人很麻煩,也沒有什麼好處,反而幫自己人有很大好處

法院有最終性〈終局決定,由法院說了算〉,檢察機關則與不告不理原則密切相關。

除刑事自訴外,刑事案件若檢察機關不做出刑事起訴決定,那麼,無訴無裁判,法院無案可 判。

即民刑事法院只能被動的接受民事原告的起訴,民事聲請人的聲請,刑事自訴人及檢察機關的 起訴,才能審理裁判。

他不能興之所至的,在沒有人起訴聲請的情形下,便把案件抓來審理並做出判決或裁定,這是 不行的。

二十五、自己人要弄你最容易,因為他懂你了解你,也知道一些內情

要檢舉你最易成功,要包庇也最容易

要檢舉你,害你,很簡單,因為他是最了解你工作內容及流程的人。

要幫你也很簡單,可以幫你說話,幫你作證,還有幫你起訴人,幫你入人於罪,或把你不 起訴或判無罪。

看你要先幫人做事,等於先付保險費買保險,以後其他人也幫你,等於你受領保險金, 還是要以後人害你檢舉你,你自己選好了,謝謝。

二十六、你是有錢人,你有錢,人要趨利,希望你給他好處〈主要是錢,若你是公司內的有權 人,還能給他工作,升職,調他至好缺等等〉

二十七、你是有權人,人怕不幫你得罪你會被你報復,幫你則可以得你的回報

二十八、或學大陸,當地人大有任免權,人事權,至少人大還是選出來 的,有法子監督,台灣司法官是終身職,很難監督。

應人民選舉並且監督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決定司法官,政府,監察機關,並監督他們。

有個學者叫王金壽,他2002年正進行博士論文田野調查時,有一次要訪問一位檢察官。在訪談之前,他受邀一起與數名法官和檢察官吃飯,他們包括了地方法院院長、高分檢檢察長、地檢署檢察長及數名檢察官、法官。席中有人提到法院過去是國民黨的,許多人附和。接着有人說,法院現在是我們的,又有多人附和。〈王金壽2008〉

只要案情模糊,他們的最高指導原則便不是公平、正義、良心,而是自己利益,尤其是用有利判決直接維護有錢人,有權人與自己人的主觀客觀利益,更重要目的是為了能夠間接客觀上維護自己,有時是直接主觀上維護自己。

除非社會壓力,高層壓力,上層壓力太大。

二十九、 終身職可能造成, 當事情模擬兩可時司法官的權利,會大的很可怕

當一個司法人員,指控你違反契約或侵害他的權利,或者,指控你犯了法,除非你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你自己的清白,否則你八成要坐牢賠錢,因 為模擬兩可,案情有模糊地帶

但是,當你指控一個司法人員, 說他違反契約,侵害你的權利或者犯法,這時候法官跟檢察官,會照法律的規定說罪疑唯輕,說無罪推定,說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說舉證責任在民事原告身上,在檢察官自訴人身上,證據不夠所以他們必須判他們自己人無罪或勝訴,甚至刑事的一開始便不起訴了。

三十、 書記官把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究竟有沒有得到所有權人的同意?

 如果有,他沒有犯法是他的哥哥跟姐姐誣告他。

如果沒有,他有罪,他的哥哥姐姐沒有罪。

三十一、另外一個書記官,在那個老婦人兒子打他以前,他究竟有沒有把老婦人推倒?

如果有,他犯傷害罪,人家沒有誣告,如果沒有,他沒有犯傷害罪,人家誣告。

那你想,模擬兩可時 法官檢察官會幫誰?他們是自己人啊,要護也不會護你。

 三十二、司法獨立會帶來司法公正,他是由經驗帶來的結論嗎? 應該不是吧?那只是外國人的一種設想、理論,一種假想的頂層設計

有人認為:「司法獨立會帶來司法公正。」但它 並不是一個實際的規律,只是西方的一種構想.、假設、頂層設計.

台灣有做到很徹底的司法獨立,但是沒有做到好的司法公 正。

有人覺得,是因為司法獨立做得不徹底,才不公正,但是也有可能,是 司法獨立造成司法不公正 。

美國玩得起來,是因為他有當事人主義,跟陪審團。

我們用法官來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而且讓司法官司法獨立加上終身職,只要案情模擬兩可有模糊地帶,難免自由心證會被司法官被惡用, 難免為了自己的未來利害,為自己未來買保險而官官相護。

買保險是什麼意思? 自己人幫助自己人,保障所有司法人員,司法人員組成一個大團體,大團體幫成員幫助他的成員,被幫助的成員也投桃報李,下次有機會再也幫助自 己人。

任期制,好法官沒有工作又沒有關係,可當律師,再找一些人當法官,當個五年也 好,大家輪流當法官檢察官監察官,人人有奬,而非少數人獨占。

司法獨立被神化,那是留德,留美,留日的學者回來騙你們的。

三十三、 台灣司法人員的互保性,有到了堅不可破的地步嗎? 請看下回分曉。

聰明的司法人員應為自己留下伏筆及後路,幫自己人,不起訴自己人,幫自己人起訴別人,並判自己人勝訴

如同買保險,想領保險金之前要先繳保險費。

狡免也要三窟啊,要留後路啊,你敢保證自己不會出事被查被辦嗎?

司法官辦到自己人或有權人甚至只辦到有錢人都很難大公無私。

遇到這些干預因子,案件很麻煩,也難公平正義,這不用學法律,用經濟學及心理學便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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