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說他可能不是他的家庭成員,也沒有同居過,然後又不是男的去追女的去騷擾他,所以家暴法跟跟騷法還是可能有漏洞,那什麼情形會遇到禁制令適用空間呢?
例如說臺灣警察騷擾逼死前科犯,或者是說美國一部電影有沒有那個一個警察去找他前妻,那局長就找他來說,不要讓他前妻去申請禁制令,所以禁制令真的是有用的,但是如果違反禁制令就要判刑,那太太嚴重,所以是行政拘留+損害賠償就可以了。
但是像例如說臺灣警察逼死前科犯,或者是美國警察去找他前妻有沒有,那警察如果不肯拘留,那怎麼辦?要配套,要讓那個申請人申請禁制令保護的人有沒有?他在這種收集證據交給警察之後,警察還是不肯治安拘留,他可以拿著證據打行政訴訟。
還有禁制令的治安處罰有沒有?那申請禁制令的人對警察有查詢權,跟受通知權,也就是他可以查什麼時候要拘留被告,然後警察也有義務要通知他,對拘留的時間跟拘留情形,要通知那個受保護的人,受禁制令保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