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與股東的得與失,古典契約理論
私力換公力,出資換股權
一,人民失去自力救濟,獲得公力救濟權
人民失去了復仇及自力救濟的權力,還要納稅,服兵役,及守法
若違反,會被拘提,管收,被以抗命及逃亡罪起訴判刑,還有其他罪名,會被國家處罰,判決,並強制執行
二,換來了什麼?
換來了,國家的保護及公力救濟
除了有權公力阻止國家〈如縣市政府、警察〉不法侵害,例如告上法院,而且,在被別人侵害時,侵害後,有權請公檢法保護,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
三,那股東呢?
李晗博士2016年的視頻,在公司法一,第四分指出:
“公司的股東,一旦履行了出資義務,就喪失了對出資物的所有權及使用權,而轉化為股權,此時公司的財產跟股東的財產完全分離”
那失去出資物,獲得股權,可分紅,可表決,也可以把股票股權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