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錢有權,人老了比較有尊嚴
舉個例,老婦人會因為憂鬱症孤獨死在養老院,或兒孫常來看他,而成為養老院中人氣最高的老婦人,單看她有沒有懂點經濟學
有個老婦人,丈夫死去留給她500萬美金,她全給子女,以為人家會孝順她,結果沒有人理她看她,她孤獨的死在養老院。
另一個,全留身上,孫子來看他有100塊美金,還說,死時在她身邊的子孫可多分1/2遺產,她成為養老院中人氣最高的老婦人
二、 你沒有錢了,就算真有人孝順你對你好,又如何?
對你好的人也為你帶來尊嚴,他吃了虧你也會不適,你又無法再有錢給他,這樣你也會不適啊。
因為錢早分光了,大多是那些不孝順的子女拿去了。
三、 老了,會有權嗎?
不要當個討人厭、惹人煩的老人,最好不要說教或管子孫的事,兒孫自有兒孫褔。
還是可以有一些權利,例如,例如,你有股票的話,便有股東權,有股東權中的分派股利權,也有權力,即表決權等等
四、但權力跟權利不太一樣,權利我個人看法民法上的債權占了很大一部份,即請求他人為給付,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如,例如你跟人約定,他半夜十點後不談琴吵你,有了契約,他還吵,便有權利要求他為給付〈不作為,不吵你〉。
那,約定不吵他還吵,你又能如何?
至少可以:告他,勝訴後,依臺灣強制執行法,可以拘提〈捉起來〉管收〈關起來〉,處怠金〈罰30萬〉。
四、 權力,則多了,如:權力有很多種
一種是,你做了不對的事,人家可以對你採取行動讓你不利。
如,股東監事的查帳及起訴權。
另一種是,不論你合不合法,都要他同意,批准,如上級,要他那關批了。
第三種,即他可以,刪減你的褔利,提高對你工作的要求,增加確認你有沒有達到要求的資源〈你幾乎只要一沒有達到要求便會被發現〉,加重你的處罰,如人大代表及你的上級。
股東權有那些?自己找些資料來看吧。
五、 其實,據我記憶所及,民事權利,分為請求權撤銷權,用另一種方式分,也分為債權,物權等等
但,債權並不完全等於請求權,因為,物權也可以衍生出請求權,不只債權可以衍生出,請求權來源較廣。
例如,已去世的林朝榮博士說,有個人,趁著風雨的夜晚,到人家在高處的魚塘,挖個溝,讓人家魚流到自己在低處的魚塘,成立,四個請求權,民法179、184〈債權的請求權〉,及767、962條〈物權的請求權〉,在臺灣因為訴訟目標理論是舊的,對方可以告他四次〈但要交四次裁判費,且太晚時效會消滅,且前訴認定的事實會影響後訴,即有拘束力〉,在大陸,訴訟目標理論是新的,對方只能告他一次。
而且,債權不只能衍生出請求權,還能衍生出形成權,如撤銷權〈民法242或244條,臺灣的,你們再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