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的狀子跟部落格的帖子,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都是想要說服人(爭取法官或者讀者的認可)

訴訟的狀子跟部落格的帖子,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都是想要說服人(爭取法官或者讀者的認可)

說服,如果你收買人心,有沒有人家吃你的嘴軟,拿你的手短,可能會聽你的,至少不會吐嘈,會順着你的意思去講,但是你又沒有收買人心的,為什麼聽你的?那邊說人家是說服法官,教法官判他贏,或者是寫部落格說服人家,人家看到有流量,那你卻是給人家錢去說服人家,讓他認可你啊,這樣不會有問題吧?這樣算什麼?如果律師還有拿諮詢費,你就給人家錢,人家聽你的,人家是去給錢,給律師錢,叫聽律師的,你是叫人聽你的,你是給人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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