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賬式的歷史未必有用,有用的是符合人性的規律(經濟學)跟善用前述規律的規則(立法法)
那符合那些規律跟佔用前述規律的規則,那可以舉兩個例子,有我舉兩個例子,第一個是英國流放那個犯人到澳洲的故事,第二個是和尚分粥的故事。
第二個是和尚分粥的故事,就是說粥,有沒有怎麼分都不公平,你找一個品德再好的人,到時候他會會腐化,就是他會誰對他比較好,他就,他就分給他比較多一點,都不公平[發怒],到最後的方法是什麼,就是一樣給他分,比如說七個人,他一樣加他七個人,他一樣分七碗粥,但是他最後拿,所以最後拿的話,是不是就比如說他就不會找自己麻煩,因爲他最後拿嗎?如果他分少的話,大家會把最少的那個留給他,所以他不可能找自己麻煩,沒有人會拿石頭砸自己腳。
那第三個例子有沒有,就是法官應該讓檢察官跟律師來罷免,因爲沒有人會拿石頭砸自己腳,有誰會把好的法官罷免到,留下壞的法官來修理刁難自己?不會,所以說,就是因爲一般人沒有那個專業能力,沒有辦法判斷這個法官的好壞嘛,所以就是讓檢察官跟律師來去罷免法官,然後沒有人會拿石頭砸自己腳。
流放犯人到澳洲的故事,就是別說他以前就說,你就跟他運輸十個犯人,就跟他收十個的錢,但是沒有要求他要活着到澳洲,你只要有交給他就他就可以收錢,所以他就故意把犯人弄死,反正他不用給他吃嘛,然後也更省錢,然後一樣可以收錢啊,你找醫生去監督,他要把醫生幹掉,不然就是被賄,所以最後就改改改制度,說變說不是,不是我給你十個就給十個的錢,要他活着到澳洲,我才活着,一個就算一個的錢,所以這個其實就最後就改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