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與被告、被害人之間的三角關系。

那你一個被害人去提出告訴,也就是控告的話有沒有,那你檢察官不一定都是全部站被害人那邊,因爲被害人有可能講謊話,或者或者或者是把事情誇張啊,所以你必須原則上偵查庭有沒有不少檢察官就會把那個被告也叫來問啊,看看你是不是什麼什麼被冤枉,或者有什麼困難啊,這是一種三角模式嘛,檢察官在上面,然後一邊是下面,左邊是被告,右邊是被害人嗎?這是一種三角模式嗎?那到了那個,到了那個法庭的法庭一樣,上面是法官嘛,那左邊是那一樣,一邊是那個被告,那邊跟他的辯護人那邊,那那另外一邊就是檢察官嘛,跟被害人有些被害人還會請律師嘛,告訴代理人或者是訴訟參加參與嘛。

那又或者是說,那有人講,說那被害人又可以請律師,那檢察官也是相當於比律師還厲害的,對不對?那會不會說比如說兩個人來打被告,被告會不公平?不會呀,因爲被害人申請五個證據,檢察官申請五個證據,跟檢察官自己十個證據全部由檢察官申請,那是沒有什麼不同的,這不是打架,這是要輪着來,就是要排隊的,一個一個來,不是說兩個可以同時打被告,沒有同時的,都是講話,就是檢察官,法官只會同時聽一個人講話而已,所以是排隊一個個來,不會同時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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