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偵查權與保全證據已經是昨日黃花了,粱園雖好,終非久留之地

他的那個出發點很好,但是問題是我做不來,因爲我沒有那麼多司法資源,因爲檢察官有權力,但是沒有那麼多時間來管那麼多案件,那警察有沒有?除非是上面交代的案件,或者跟自己有關系的案件,那很多案件他他只好選擇性執法,因爲他沒有足夠權力,很多權力在檢察官跟法官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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