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也難以監督跟追究責任吶,就是比如說那個搜索票跟監聽表,由刑警提出申請,由公安局長來批,那如果是有理由有必要就是核準嗎?沒理由沒必要,就是駁回,那可補正就是定期間命其補正以後就可以救究責嗎?因爲我有附理由啊。
還有那個搜索跟監聽事後要通知那個基本權利被幹預的人來閱卷,那你覺得那個搜索監聽是違法或不當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訴,看是要確認違法,還是要撤銷違法的搜索監聽。
雖然案件還是有可能到法官那邊去,不過不會像臺灣這樣,臺灣是每一件都要到法官、檢察法官那邊去,那邊說就像那個賭俠演的嘛,成奎安不是有講嗎,每把牌都搓,煩死了,我每一件都需要由法官來批,我哪有那麼多司法資源。
那如果公安局長對證據不充足,他也核發搜索監聽票呢,或者是說他有核發,但是他沒有附足夠理由,那怎麼辦?一樣啊,懲戒啊,就是記過或者是扣薪,罰到你怕,怎麼會沒有辦法?
訴願(行政復議),行政法院都有辦法審查了,那個刑警申請的那個搜索監聽有沒有讓那個公安局局長來批嗎?那那個行政法院或者是刑事法院一定有辦法審查的,因爲訴願跟行政訴訟有辦法審查,那個搜索監聽也要由刑警申請公,那個公安局局長來來那個核定,那都要附理由證據的嘛,那當然法院也有辦法審查嘛